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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動過後】既防鬧事 更防借勢(文:劉銳紹) (20:27)

旺角激鬥,不能只觀一點,須多角度審視。概而言之,既防鬧事,更防借勢,此乃歷史經驗。

第一,如斯暴力,應該譴責。

無論施暴者有多大理由、多強烈的不滿,也不能以如此暴力行事。我不認同「這類暴力已比外國抗爭的暴力為輕」的觀點。如果此論據成立,也許早晚會演變成支持伊斯蘭國的恐怖活動。衡量抗爭手段的標準,應以本地老百姓普遍認同的可接受程度,而不能簡單地與其他地方比較。

關鍵是準確地審時度勢

總體而言,香港市民對官方管治成效差劣確有極大的不滿,但是否到了暴力抗爭甚至革命的臨界點?未必。我這樣說,並非反對和否定抗爭(事實上對這個政府不抗爭不行),而是要怎樣審時度勢地抗爭,才能達到抗爭效益最大化,同時傷害最小化的結果。有意見認為,現在已到臨界點,或者可以推高臨界點。這是一種政治判斷力的考驗,也是政治技巧(包含政治道德、政治勇氣和政治智慧3方面)是否成熟的考驗。否則,未起先鋒作用,已生破壞之效,更被他人借勢,最後傷人傷己,敢問何利之有?當然,歷史上也有暴力革命成功之例,但歷史同時證明,暴力革命成功不多,反而暴力行動被人利用的例子更多。所以,關鍵還是那句話——準確地審時度勢。

第二,須防借勢火上加油。這樣做同樣可惡,效果將更可怕。

怎樣才算準確地審時度勢?有待歷史證明。但眼前有一些事情已清晰可見,而且很多歷史事實已作驗證,就是大潮所至,必有人(包括擁有權力和資源的官方和政治人物)借勢推波助瀾、煽風點火,然後火上加油。所以,更須警惕借勢之人。

首先要批評的是政府的處理手法。按理,政府可以譴責施暴者,警方也可以拘捕他們;但港府現在只反暴力,卻不談原因,還努力轉移視線,迴避自己的責任。這絕對不是妥善處理問題的方法。假如政府在譴責暴力的同時,也反省、檢討、修正自己的失誤以至錯誤,效果將大大不同。可惜,梁振英不會,政府官員馬首是瞻,也不會。死結因而綁得更死。

更有甚者,假如有人利用這種「只講一點,不及其餘」的手法來達到個人或小集體的利益,那就更必須譴責。近年來,這類手法多番出現,例如在港大校委會事件中,只責怪學生衝擊,但不批評李國章的言行。在這次旺角激鬥中,泛民也譴責暴力行為,但有官員和傳媒卻刻意不提,還間接把暴力行動與泛民扯上關係,合理推斷這是跟快將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有關,跟新一屆特首選舉也可能有關。在客觀效果上,這樣可以開脫官方的責任,同時增加政敵的壓力。這種取態證明,官方口中經常反對政治化,但其實有權力和資源的官方最有條件政治化,並加劇政治化的效應。如不收斂,政治化只會常態化。

其次要談警方的行動。我理解和同情前線警務人員之苦,也理解他們在執行任務的電光火石之間可能誤中副車,傷及無辜。但為了減少對抗,平定局勢,警方至少有兩樣事情可做。其一,對於已有證據證明警方錯誤行使權力和武力的事件,馬上承認和矯正,不要以「程序」、「時間」、「搜證」、「研究」等藉口拖拉,蒙混過關。最典型的事例就是《明報》記者被警員打傷,警方不能只顧保持警隊士氣而得過且過。其二,不能濫捕。即使扣留調查,也不能濫用「合理懷疑」;如證據不足,須盡快放人。警方只有秉公辦理,才能減慢不被信任的速度。1967年警方成為港英政府的鎮壓工具,應作為警惕。

此外也要談內地的借勢。內地傳媒(包括有影響力的官媒)這次一反常態,不經刪節,全程報道旺角激鬥,表面「客觀」,實質是為我所用,對兩地關係毫無積極作用,同樣需要警惕。

1967暴動 值得引以為鑑

第三,與1967年暴動的比較。

有人把這次旺角激鬥與1967年左派暴動(左派稱為「反英抗暴」)比較,但我看不能簡單化。不過,最低限度有一點值得今天的年輕人引以為鑑的。

當年在事件爆發初期,一些年輕人抱着樸素的愛國感情參與其中,就像今天一些青年人抱着一腔熱血參與社會運動一樣。他們同樣反對官方的倒行逆施,爭取合理權益(在此暫不談性質,有人認為「六七」是「反殖」,不能混為一談),有着同樣的良好願望。但是,後來滲入了大量政治因素,包括港英政府的高壓和鎮壓、大陸政府的背後支持(包括政治和經濟資源),以及港共領導人的盲目推動,形成了「3把火」,把香港左派的頭腦「燒紅」了。結果,本來爭取民生性訴求的行動,演變成政治性的暴動;愛國感情被利用,變成破壞性的激情。

按今天的形勢,暫時未見香港的激鬥出現外國或外來的因素,也未見大規模的政治力量在背後推動。但是,有沒有小規模和隱形的力量?目前無法肯定,但必須預防。所以,倘若當年人能現身說法,可以肯定當年「反殖」的初衷,但同時檢視經驗教訓,避免盲目,必然對今天的年輕人有啟示作用。但討論問題時,不能只側重有利於自己的一面,卻刻意迴避不利於自己的一面,更不敢批評官方的責任,否則只會再次陷入困局。

最後要指出的是,事物的發展總有它的規律。上面雖然提到一些經驗教訓,但相信要避免也是避免不來。今天或過去被利用的人如不醒覺,只會繼續被利用下去;利用別人的人如不停止公權私用,也必將付出代價。在此短文寸心,難有明顯效果,只是克盡文責而已。

原文載於《明報》觀點版(2016年2月12日)

(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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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文摘 on 201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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