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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迷信暴力有效(文:曾志豪) (14:00)

「旺角黑夜」把雨傘之後的「黃絲」陣營分裂,卻諷刺地鞏固甚至增加了「藍絲」的力量。

很多參加過雨傘運動的人士,包括我自己在內,在旺角黑夜面前,猶豫了。

我實在無法認同那些縱火、掟磚、圍毆警察、打傷記者的行為,是合理的示威。

我們不能接受警棍扑頭是手臂的伸延、胡椒噴霧又是最低的武力,同樣,正常人都不能接受「掟磚唔算好激烈」的解釋吧?

七警對倒地的示威者拳打腳踢,我們追究至今。同樣,對受傷倒地的警員圍毆追打,甚至連電視台的攝影師也看不過眼,要挺身護警,我們難道要雙重標準,認同這種暴力行為?

如果打警察的「理由」是「黑警」打市民在先,那請問打記者的「理由」又是什麼?

似乎就是不想傳媒拍攝兇徒行兇的罪證,這種做法,可恥無賴。

雨傘運動時,許多被警察誣告的示威者,都是靠傳媒拍攝的片段,證明自己的清白。傳媒忠實記錄活動,黑白是非,自有論斷。襲擊記者,等於殺掉記錄真相的史官,這和警察毆打出示了記者證的記者,又有什麼分別?

如果因為某些傳媒機構立場親政府,便合理化打記者的行為,是否建制陣營便可大條道理,襲擊他們認為是反政府的傳媒呢?

遺憾的是,那些聲援示威者的朋友,無人譴責襲擊記者的暴徒。難道公義也是「親疏有別」?

一旦你表示對暴力示威反感,便會被指罵「港豬」,標籤為「保守的上一代」。

「和理非非」無效,不等於暴力示威便會成功。阿拉伯之春用暴力推翻政府,但現在仍未結出民主的果實。

反對以暴易暴,其實保護的,還是示威群眾。民眾的武力無可能和警察相比。互相升級,流血最多的,肯定是市民。

迷信暴力有效,誰才是天真的「港豬」?

原文載於《明報》觀點版(2016年2月12日)

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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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hursday, February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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