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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作為(管理小販)的方法(文:洗樂石@法政匯思) (16:44)

眼見初一旺角、屯門亂況,痛心疾首。姑勿論誰是誰非,亂局已成,眾人目光,亦從是否支持小販,轉向警民衝突。在就事件下定論前,筆者希望可以就小販的問題問題著墨些少,以供討論。

香港小販問題已非新鮮事。癥結所在,不僅是僵化的小販政策,更是反映政府管理市政的自相矛盾。一方面禁止發新牌,嚴厲打擊無牌小販,指其影響市容,危害公眾衞生;一方面又容許水貨客、藥房將紙皮箱及貨品佔用道路,又推廣高「入場費」的美食車。公眾無所適從,只覺官字兩個口,講晒。

政府小販政策自七十年代起一直未有大變,完全與市民的期望脫節。政府一直希望逐步淘汰所有小販,指其阻街、環境衞生惡劣,又缺乏監管。雖然近年因業界大力反抗,固定小販得以放寬發牌限制,但港人所愛,又捲入今次事件的流動乾濕貨小販牌照,則「不簽發新的售賣乾濕貨的流動小販牌照,亦不放寬現時流動小販牌照不能繼承和轉讓的安排」。政府稱︰「流動小販在經營時往往在人流暢旺的地點聚集,手推車連同貨物難免造成公眾通道阻塞,也對環境衞生帶來一定影響。」因此,政府禁止流動小販,事關市容和衞生問題。

所謂衞生問題,僅為管理上的藉口,實際上的理由,似乎與衞生無關。熟食檔口衞生固然有其問題,但發牌食肆經巡查審批,仍不時有食物中毒的新聞。我們從未聽說食環署小販隊或衞生署就小販衞生作研究,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小販文件時,亦未有提交任何佐證。再者,若流動食物車有其先天衞生問題,為何政府認可的美食車,就可以將問題解決?若香港果真對環境衞生﹑街道暢通如此講究,為何對上水街道的水貨客阻街問題,就遲遲未行動?

矛盾的政策,令人不禁猜度政府的意圖。街邊小吃,從來都是各地區的特式。港人愛到的台灣,到處都有林林總總的食街、夜市。即使如新加坡,亦有序管理街頭小販,安排其入駐熟食中心,更指明食檔要為公眾提供可負擔的美食。

相反,香港政府不僅將街頭小販視為市容大患,加以整治、打壓,長遠更要將其消滅,但在另一方面又要參考外國美食車,以為是上策。即使有小販聽從政府建議,遷入小販或熟食中心,但牌照政策所限,加上租金問題,令其經營困難。政府似乎對街邊小食嗤之以鼻,非但要抛棄城市的地道風味,更要將街道整頓得乾乾淨淨,井井有條,以為這才符合香港作為世界都市的地位。殊不知遊客和市民對地攤情有獨鐘,視街頭小販為不可或缺的城市特色。究竟政府是認定香港本地文化毫無價值,還是「外國的月亮特別圓」,偏好西化的美食車?

殖民主義的遺毒,在小販政策上顯露無遺。《公眾衞生與市政條例》前身早於1903年制定,原意是殖民政府針對華人的惡劣衞生,賦予政府隨意進入民宅清潔﹑重劃住宅區域等權力。殖民管治者要提高管治威信,首先要打擊本地人原來的生活方式,將香港人「包裝成為低等文明的代表,需要經過洗滌才能進入現代社會」。再者,殖民主子為全面控制城市的一草一木,加強管理公共空間,以達全面管治。現在,主子雖變,政府全面控制城市的意欲猶存,而且變本加厲。政府繼續以法治為尚方寶劍,一刀砍在小販頸項上,通過法律禁止無牌小販,停止發牌,又教育公眾守法為上,切勿光顧無牌小販。政府以公共衞生為弓,法治為箭,成為市民的守護者,消滅污糟邋遢的小販,既可加強管治,又可整頓市容,光環盡收,小市民則默默接受,以為對小販除了趕盡殺絕以外,別無他法﹔以為政府除了保護市民健康外,別無他想。

究竟今時今日反對小販生意的,是公眾,還是何人?究竟小販法例是用作保障市容﹑確保衞生,或是政府用作全面控制公共空間﹑不容市民自主使用公共空間?

(本文參考自王慧麟博士《衞生作為方法》(評台,2011),多有啟發,謹此致謝)

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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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hursday, February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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