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被指在親生女兒5歲至8歲的3年間,趁內地妻子離港時多次在住所強姦女兒,更涉以手機及在牀邊放置腳架以相機拍攝過程。男子早前被裁定6項強姦罪及4項制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成,今於高院被判處21年監禁。
法官在庭上透露,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以及女童的創傷報告。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對他所做傷風敗俗的事毫無悔意。法官認為,任何有良知的人都會對此感到義憤填膺。被告的心理專家形容被告「惡劣、跋扈、自我中心、不可靠、自私自利、喜歡耍手段,不負責任」。被告的自我保護意識強,迴避正面回答問題,對女兒的不幸沒同理心,但基於被告已沒與女童同住,故心理專家認為,他重犯的機會不大。
而女童的創傷報告則指,女童自我形象偏低,精神恍惚,學習有困難,認為老師及同學都不接受她。女童雖已沒與被告同住,但仍缺乏安全感,不時發噩夢。
女童現時已沒有嚴重的臨牀徵狀,但專家認為,女童是刻意逃避及掩飾其真實情況,其心理狀況實際上沒進步。女童憎恨被告,只稱呼對方為「嗰個衰人」,不願再次見到被告。但女童擔心,被告懷恨在心,報復她舉報事件。女童望能判處被告終身監禁,認為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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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嚴斥被告對年幼的女兒無親無序,常年蹂躪,行為卑劣,基本倫理道德不顧,對女兒造成一生不能磨滅的烙印,對被告的呼喊視若無睹,沒有絲毫惻隱之心,斥被告不要奢望法庭會對他有任何憐憫,網開一面。
但由於判囚終身,主要考慮重犯機會及是否對公眾構成危害,案情的嚴重性及對事主造成的傷害為最重要的因素,故決定判處被告入獄21年。據了解,現時62歲的被告在獄中扣減假期等後,最快可於15年後出獄,屆時被告將年滿77歲。據了解,被告初步打算就定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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