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被指在親生女兒5歲至8歲的3年間,在內地妻子離港時多次於住所強姦女兒,更涉以手機,及在牀邊放置腳架以相機拍攝過程。聆訊今續,被告自辯稱在內地妻子離港時,由他照顧女兒,惟有時候晚上會到母親住所照顧母親或去村內的喜宴幫忙,遂要求另外兩名男子到其住所過夜「睇住個女」,把其手機留給女兒。他又指,女兒的同母異父兄長亦曾來港照顧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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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61歲)今出庭自辯,他稱於2004年由他人介紹認識妻子Y。被告指,他當時50歲,從未拍過拖。他與Y其後發展成情侶,並在香港註冊結婚。被告指他在註冊當日才得悉Y曾在內地結婚。
他指女兒X對他的態度惡劣,不會稱呼他而是直接叫他「喂!」他平常也會管教X,有時用書打X的身體。他指女兒曾被小學老師投訴偷同學手錶,他遂掌摑及責鬧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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