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子被指在親生女兒5歲至8歲的3年間,趁內地妻子離港時多次在住所強姦女兒,更涉以手機,及在牀邊放置腳架以相機拍攝過程。男子早前否認6項強姦罪及4項制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在高院受審,陪審團今午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其間索取事主的心理創傷、背景及心理專家報告。法官表明,本案情節特別嚴重,所有最嚴重的懲處均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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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曾在控方盤問期間,多次否認曾經侵犯女兒及拍下過程,並說:「個女畀人陷害,我畀人陷害,我都係受害者,我哋兩父女都係受害者!」
當控方向他展示多張在其手機及相機找到、屬女童X在住所內被拍下的淫照,他聲稱自己甚少使用相機,經常把相機借給他人使用,包括一名陳姓男子,控方遂指出他早前提及的陳姓「爺爺」是盲的,為何要借被告相機。陪審員當時聞言即失笑,被告則解釋,是指給另一名陳姓男子,其間又反問控方:「你做咩成日都要推落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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