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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至今自殺輿論變遷:為什麼不得不快樂?(文:張馨儀) (13:11)

一名考生DSE(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開考前夕自殺,永遠缺席。好一條考題「我在__之中找到快樂」供大衆填充。考生在「高登」說:「我在高登之中找到快樂。我寫咗高登點樣改變一個廢青嘅人生價值觀,學識從悲傷不幸中搵到黑色幽默。」又一說香港民族黨成立是一場「精神病人的起義」,究竟香港人的「精神病」和快樂從何來從哪兒去?

我試着從自殺、病理化及傳媒的裙帶效應去尋迹,翻出一本中學老師相贈的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1995年出版的書《沒有白過的日子》。全書人物沒有掛上情緒病或精神病。當時日本出了《完全自殺手冊》,書背刺目一句「自殺完全是錯的」,說道這個錯雖不是觸犯法律的錯,但是道德上的錯。「Life is happy, but not easy. 努力生活,不要氣餒!」看回老師贈言,就想回她:無論日子快樂與否,在香港要努力生活,很不容易。

曾酗酒動過自殺念頭的張學友於書中道出一番「蝸牛的哲學」:「要紓緩壓力,最重要是要清楚自己的位置和方向。」就如蝸牛:「蝸牛永遠也不會理會旁人怎樣推迫牠或催促牠,牠就是這樣的無視外來壓力,只依着自己的步伐和所選擇的方向,固執地走着……今天,我心目中已無成功或失敗的名詞,其實又怎樣去界定呢?」今天除了「成功」與「失敗」,還有「廢青」這個動/名詞要去面對。後來出現了一個土炮名詞「思覺失調」,「早期精神病症狀」的代詞。那時是我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的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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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張國榮墮樓身亡,他的親友和經理人將張國榮的死歸因於「抑鬱症」:「那是他的病令他自殺,他也不想這樣的。」翌年,心晴行動慈善基金誕生,發起人是藝人林建明,猶記得她曾亮相電視節目談及對她胞弟的虧欠時落淚。

精神問題病理化從此急速蔓延,從抑鬱至患上抑鬱症,香港人10個裏有4個。記得林夕親證患上焦慮症服藥康復的故事,接着湧現很多藝人「自爆」患上抑鬱症。誠然,該替每個選擇接受精神科治療而復元的人感到高興。

然而,即使《殘疾人權利公約》於香港生效,社會依然以醫療角度討論精神健康議題,權利及法律哲學的視角一直只是靠邊站。

「精神病」或「情緒病」畢竟只是醫學語言,既然它被創造出來,就不談它在不在而談用不用、怎樣用、怎樣才算濫用?

濫用源於「一定」:一定要看醫生,吃藥是必要的東西,即使未經當時人知情同意,侵犯其自主及選擇權,強制治療也是「為你好」。一直欠缺反思的問題有很多:知情同意權目前沒有得到法律和醫療制度的保障;法律上所指的「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應否廢除?只可惜,近年來每逢發生暴力事件如葵盛東及天水圍斬人案,政府一頭栽進強化強制治療的討論,「社區治療令」的立法爭議便是一例。

「精神病」與「社會病」的博弈

流行文化中各種的「社會病」:將社會現象歸納成「症」,一直與「精神病」互為照妖鏡。近期有《黑紙》「偽醫學雜誌」系列稱「堅持是一種病」,另有報道指出「現代交流症 夫婦靠手機道晚安」;1990年代則有作家深雪小說《樹熊症病患者》。這就是香港,一個戲謔文化很蓬勃的城市。抑鬱症近10多年間被醫學界歸類為「情緒病」一種,當香港人愈來愈易不假思索地將「情緒病」貼上,讓人疑問為什麼「情緒病」一詞在香港那麼流行,背後潛藏了怎樣的社會病?韓國學者韓炳哲著的《倦怠社會》曾言:

「憂鬱症(作者按:港譯抑鬱症)是人們深受過度積極正面之苦所引發的社會疾病,而它反映的,正是自己對自己發動戰爭的人性。」

一直「規訓」追求「功績」的香港社會

《倦》指出,福柯的「規訓社會」是由非自願的監控約束和排外構成,主導動詞是「不可以——不允許」;如今現代社會漸轉為「功績社會」,由「自願的強迫/強迫的自由」運算,動詞則是「能夠」。「功績社會」令「做自己」成為一項專案計劃(project),過度強調積極並內化成「能夠」做到的指令,逼使人在沒能力「說不」之下承受壓力,形成自我剝削。它比「應該」的否定性來得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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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迅主唱的《孤獨患者》正體現了「自願的強迫」的倦怠:

「聚光燈是種蒙恩/我卻不能喊等一等……活像個孤獨患者自我拉扯/外向的孤獨患者需要認可」,「說我不該窩在角落/策劃逃脫這也有錯/連我脆弱的權利都掠奪」

剛過去的復活節,有位教師在街頭悼念自殺學生。身兼填詞人及大學教師的周耀輝在臉書記下了感想:

「報紙標題:〈所教學生自殺亡 教師出席悼念活動:不要怪孩子脆弱,他們已很剛強〉這位教師說得很對,然後,我忍不住還想問下去:為什麼連孩子都要如此剛強?」

這兩位教師之言與以上的詞恰成了唱和。

2016年自殺輿論轉向:不要加油

據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09條規定,企圖自殺者一旦被定罪,判入獄1年或罰款。相對於香港,從以下例子可反映出香港是「規訓社會」與「功績社會」的混合體;「功績」的面向較大,因我們要「贏在起跑線」、「保持競爭力」來符合資本主義的市場價值:

「沒有困難是不能解決的」、「我可以,你也一樣可以!」社會福利署廣告如此說。

問題天天都多,但沒有困難是一定能解決的。《倦》道破:「憂鬱的人會抱怨:『沒有什麼是可能的。』但這種情形只有在一個相信『沒有什麼是不可能』的社會才可能出現。」我們是否要永遠活在無止境的假想「能夠」的自由中?

「不自殺契約」,在於「不自殺」:正向思考極大化是設法不自殺,將自殺的詮釋權交出,而不是支持他自主地重整生活。那不是契約,是合約。契約是為保障雙方協議和權利不受損而設的,是雙向的。現在卻用於關愛及輔導學生,之後,學生簽約在某段時間之內「不可自殺」,是規訓,是單向的;如再想自殺,你要按合約填寫的,積極「提醒」自己要這樣那樣做,還一定要去就近的急症室或致電999求助,變相「被自願」入院就醫。如果真的想做到遏止自殺,想死時回想有什麼人可以聯絡等等,何不設計一份急救自助表格?認真想支持自主決策(supportive decision making)支持對方自主地重建生活才是重要的,那不是用約束內化成「能夠」的指令就可以。合約期過了,該否續約?

難怪作者別橋的〈抑鬱者言:請勿為我加油〉一文反諷「加油」的壓力:「第一,你否定了他一直以來的努力……第二,你否定了他的感受……第三,你留他一個人獨自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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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太忙太快太累的香港,更需要的是一種範式轉移(paradigm shift),《殘疾資歷:香港精神障礙者文集》就嘗試創造「殘疾資歷」,以殘疾經驗作為資歷,衝擊資本主義對「資歷」的想像,殘疾資歷愈資深就愈不殘疾。面對過度隱惡揚善的「功績社會」,或許殘疾資歷能令你的快樂不再過分被扭曲至正常。

作者是《殘疾資歷:香港精神障礙者文集》編著者

(原文載於《明報》觀點版(2016年4月16日)。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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