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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遇害 源於法治不彰(文:林永鈞) (12:51)

2月26日晚,北京昌平區一名馬姓女法官在家中被兩名分別姓李及姓張的男子殺害,其夫亦被他們所傷。此外,他們又在不同地方傷害兩人各自前妻的現任丈夫。到最後,他們自知求生無望,便飲彈自殺。據聞,這宗謀殺案是因為有人不滿馬官在一單離婚經濟糾紛案中所作出的判決而起殺心。公民黨余若薇在〈誰來守護司法獨立〉(刊2月28日《明報》)一文中提及:「尋常百姓也要明白,我們不會同意所有法官、所有判辭……但不滿意時就恐嚇、侮辱法官……到頭來傷害了香港最珍貴的法治及司法獨立。」此話的核心在於在一個法治社會,不允許任何人因不服判決,而傷害法官。

法治社會不允許傷害法官

事實上,港、台等地對法庭判決感到不滿的人也相當多,卻鮮聞法官因判決不當而被恐嚇,或受傷害。一方面因港、台兩地的司法完全獨立,判案時不受任何外來干擾,法官只會按法律條文作出宣判,儘管不同法官對案件的理解及法律條文的認知會有所不同,卻完全是有根有據,決不會無中生有。另一方面,也因兩地的法律可信程度極高,兩地人的守法觀念根深柢固,判決有錯只會是技術問題,鮮有法官因偏心或顧及外來因素而曲解法律條文。

中國法律條文多 可信性卻極低

但在中國,人民的守法觀念十分薄弱,皆因中國的法律條文雖多,可信性卻極低。黨的利益完全凌駕於司法之上,司法既不獨立,又經常受到上頭壓力及外來干擾。官官相護的情况比比皆是,被官員陷害導致含冤受屈的百姓更是多不勝數。不少百姓因求助無門,便毅然離鄉,走到北京上訪。那些上訪人士大多聚居北京某處,逐漸形成了所謂的「上訪村」。每次中央領導人到訪某處的時候,總有不少人攔路申冤。受冤者或其親屬不走司法程序解決問題,卻直接向負責行政工作的高官及國家領導喊冤,在法制健全的國家,這是不可思議的,國人顯然已對司法失去信任。

假如法律條文被引用,或被執行時只顧及當權者的政治利益,卻沒有嚴格地照着法律的本意去辦的話,教人如何相信法律?人民願意遵守法律是因為他們相信「令出必行」,可是如果他們不再相信法律的話,又怎會願意繼續遵守?不少無辜的受害人因走投無路,以及司法系統不能為其伸張正義,所以被迫採取激烈的方式向社會「討債」,哪怕明知是死路一條!

本案中,馬姓女死者在審理與嫌犯相關案件的時候,未必有錯。可是,由於內地司法過於黑暗、官場過於腐敗,出於對法律,以及司法人員的不信任,兩名嫌犯有可能會因為女死者的身分而認定她沒有公正地處理他們的案件,從而生出報復殺人的惡念。事實上,內地法官受襲遇害的情况屢見不鮮。從2009年至今,已知的法官遇襲案件(包括本案),至少有5宗。由此可見,法官遇襲並非個別事件。若然內地政府不能痛定思痛,重新確立法治之莊嚴,使守法觀念再一次確立在國人心中的話,今後法官遇害案必會繼續發生,永難休止!

作者是自由撰稿人

(原文載於2016年3月10日《明報》觀點版。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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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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