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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賢遭咬甩耳案陪審團周三退庭商議 官提醒裁決撇除政治立場同情偏見 (19:57)

前年11月3日太古城外發生揮刀傷人案,4人受傷包括民主黨時任區議員趙家賢被咬甩左耳,案件今(7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法官張慧玲引導3男4女的陪審團時稱,當日有示威者喊「光復香港」,被告隨即高呼「光復台灣」,故陪審團需要決定是否涉及政治立場,並提醒陪審團,就算涉及政治立場,「要撇開任何政治立場、任何同情、任何偏見」。陪審團將明早(8日)退庭商議。

被告陳眞(51歲)否認3項有意圖傷人及一項普通襲擊罪。被告自辯時稱曾喝中國白酒及啤酒,焗桑拿後回家途中發生本案,事發時「腦海一片空白」,沒有意圖傷人。張官就此引導時,着陪審團須審視會否接納說法及要觀察環境證供,如片段中被告的行為及對話。

官促陪審團考慮辯方醫生是否「畀人問兩句就褪軚」

至於辯方精神科醫生黃以謙,原在其報告稱被告患「病理學酒精醺醉病」(Pathological alcohol intoxication,簡稱PAI),在控方盤問下改稱被告患酒精引致的急性神智不清(Acute alcohol intoxication,簡稱AAI),張官着陪審團考慮專家的態度,是否「畀人問兩句就褪軚,係咪小心謹慎專家做嘅嘢」。

張官續指出,被告是自己喝酒,即自招醉酒。即使陪審團信納被告患AAI,但被告是自行飲酒,便不需要考慮精神病的範疇,或無意識行為;只需顧及「特定意圖」,即是否嚴重傷害、由被告造成傷害、其傷害是否非法及惡意,以及被告是否有意圖造成嚴重傷害。如果被告沒有特定意圖,陪審團要考慮罪行較輕的傷人罪。

至於普通襲擊罪,陪審團須審視被告有否以背囊撞向事主梁瑩瑩、扯其頭髮,以及片段中被告以腳踢梁瑩瑩的頭部是否蓄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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