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約4年前疑遭父親強姦及非禮,案件開審前被母親帶往深圳。少女返港後,親屬涉提議她化濃妝上庭,製造壞印象幫助父親,少女遂改稱性侵一事純屬虛構,父親罪脫。少女的父母等5名親屬,分別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早前於高等法院受審。陪審團退庭商議約12個小時後,今(17日)一致裁定其中4人罪成,須還押候判;唯一罪名不成立的是少女的祖父,當庭釋放。
罪成的4人為少女X的父親(44歲)、母親(42歲)、祖母(67歲)和叔叔(39歲),分別報稱無業、家庭主婦、保安員及任職室內設計;罪名不成立的被告是X的祖父(65歲),其代表大律師提出訟費申請獲批。
X的父親、叔叔及祖父母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陪審團一致裁定其中3人罪成,只有X的祖父罪脫。X的父母另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陪審團一致裁定二人罪成。
X的父親聞訊時激動搖頭。控方透露,X父有管有侵權物品的案底;X的叔叔曾干犯傷人罪,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將案件押後至周五(20日)聽取求情,下周一(23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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