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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縱火判感化遭律政司覆核刑期 官判200小時社服令 稱被告家庭情況特殊 (21:50)

2020年2月29日為8.31事件半年,旺角入夜爆發衝突,一名18歲男學生把雨傘扔進火堆,早前承認縱火罪,被判18個月感化,惟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早前向原審裁判官覆核刑期。裁判官今(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頒下裁決指出,縱火罪應判以拘禁式刑罰,但考慮到被告的特殊家庭情況,「伸出憐憫也一直是法官施行公義的一種方法」,最終改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莊通才(18歲)報稱中五學生,曾因本案還押共40天、現已完成9個多月感化令,其母親坐着輪椅到庭旁聽。裁判官張天雁指出,本案案情比同類案件較輕微,但仍屬嚴重,判處感化令並不合適,未能反映被告整體刑責,決定批准覆核申請。

張官指出,被告與母親相依為命,並引述被告學校社工的信件稱,母親因中風不良於行,須由被告照顧。而去年被告兩度獲保釋時,家中衛生惡劣,社工家訪時曾目睹最少6至8隻蟑螂在母親牀邊徘徊;傷健協會近期曾數次須在課堂時間致電被告,其中一次是協會人員上門為其母做恆常物理治療時,拍門近1小時亦無反應,被告須早退回家開門,並發現母親呆坐無反應。

張官續說,上訴庭頒下多宗涉及暴力社會事件的刑期覆核判辭,絕大部分都改判拘禁式刑罰,「然而法庭判刑絕非千篇一律」,故在考慮被告曾還押、感化表現理想及有特殊家庭情況等因素,改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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