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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學生認旺角縱火 還押9.26判刑 (17:45)

今年2月29日太子站「8.31事件」發生半年,有人在旺角獻花及堵路縱火,至翌日凌晨仍有衝突。18歲男學生當日在旺角把雨傘放在正燃燒的垃圾桶,今(2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裁判官押後至9月26日判刑,待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等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為學生莊通才(18歲),控罪指稱他於3月1日在旺角花園街與豉油街交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個垃圾桶。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犯案因對政府非常失望,但現已覺得自己太衝動及十分後悔,而他當時大部分時間只是單獨旁觀,事發時只是隨便在地上拾一把爛傘放到正燃燒的垃圾桶中,強調雨傘非助燃物,非由被告起火,事件無傷及他人,他被截查時亦無逃走。

辯方又表示,被告的母親曾中風,家人起居均由被告負責,惟被告曾因案件還押19天,其間由同學及朋友輪流照顧其母;另呈上數封求情信,其中被告校長稱被告品學兼優,曾在「第7屆正能量青年選舉」中奪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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