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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譚得志認踢「大波man」罰款3000 官指石房有引起紛爭質疑控方不起訴 (18:25)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於今年5月,腳踢被稱「大波man」的石房有,今(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普通襲擊罪,被判罰款3000元。主任裁判官錢禮表示,控方案情顯示紛爭由石房有而起,問控方「為何不起訴他?」控方回應,石房有當時動口不動手,所以事件中只有譚得志被控。

被告譚得志(48歲)承認今年5月31日在中環10號碼頭襲擊石房有。案情指出,譚得志當日下午3時起舉行「民主歌聲獻中環」音樂會,活動於傍晚5時半完結,石房有及其友人見到譚得志收拾器材,上前與譚得志就政見口角。雙方支持者互相指罵,其間譚得志以左腳踢石房有的右腳一下。石房有事後驗傷,發現右腳紅腫及疼痛。

辯方求情稱,譚得志僅腳踢石房有一下,不涉及暴力行為。裁判官錢禮聽畢求情指出,雖然爭執因石房有而起,但這並非譚得志出手的理由,亦強調政見與本案不相干,最終判譚得志罰款3000元。有旁聽者聞訊後在庭上鼓掌,錢禮要求眾人安靜。

譚得志另涉5月24日在銅鑼灣舉行「健康講座」,被控違反限聚令、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等3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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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字詞﹕快必 譚得志 石房有 普通襲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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