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1日民間發起「光復屯門公園」遊行,39歲保險從業員當日擔任義載司機接載示威者,在警方截查車輛時被搜出伸縮警棍及雷射筆等物品,早前否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今(2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報稱保險從業員的吳啟南(39歲),原被控於去年9月21日在屯門井財街管有一支長50厘米的伸縮警棍、一支帶綠光的雷射筆,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吳啟南早前自辯時稱,事發當日曾接載示威者,但作為義載司機,不會檢查乘客留下的背包,故不清楚背包中的物品。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反駁,若被告真誠相信背包中沒有違禁物品,就不會主動提議乘客留下背包;惟裁判官認為即使如此,控方亦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知悉背包中的物品為伸縮警棍及雷射筆,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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