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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DSE考生藏尖鐵枝及槌等判感化一年 官:被告關心社會環境致逾越法律界線 (18:15)

於今屆中學文憑試(DSE)取得佳績的17歲男生,於去年11月12日「破曉行動」中,在馬鞍山管有尖鐵枝、削尖行山杖及敲玻璃槌等物品,早前承認各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以及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毁壞或損壞財產罪,今(2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裁判官溫紹明認為被告是受社會環境影響才犯事,寄語被告重新開始人生。

被告呂皓翹(17歲)報稱學生,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馬鞍山德信中學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尖的鐵枝、一支削尖的行山杖;另涉保管一支槌子及一支打破玻璃用的槌子,意圖使用物品摧毁他人財產。

辯方呈上被告的感化報告及文憑試成績單,表示報告內容正面,反映被告對犯事作出真誠反省;亦稱被告文憑試成績良好,有意入讀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科。

溫官認同報告正面,並指出案發時香港處於一個困難的情況,相信被告是出於對社會環境的關心,才做出超越法律界線的行為,若非受社會事件影響,被告很可能一生都奉公守法。他相信被告已上了寶貴的一課,「17歲就有案底」,承受很大代價。

溫官又說,被告於文憑試取得不錯的成績,認為讓他繼續讀書是最好的安排,故接納報告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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