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涉收受物業投資者譚伯榮150萬元利益,包括以折扣價向譚購買保時捷跑車及以半價支付裝修費等,作為處理譚公司13億元信貸申請的報酬,案件今天繼續審理。
庭上播放譚伯榮在廉署錄取的會面片段,譚形容劉有為做事有「交帶」,「好鍾意呢個人,殷殷實實,冇乜古惑嘢」。譚又稱他們合作愉快,二人都喜歡車,發展成朋友關係。譚解釋不是他給予劉利益,要劉替他在東亞借貸,而是劉想做他的生意。他又稱他曾對劉說,叫他盡能力做,不要損害東亞的利益。
譚稱,劉借用他的保時捷跑車,但撞毀了車頭,需要維修。譚表示「就算整返好我都唔想揸」,所以把跑車以80萬轉讓予劉。
案中4名被告分別為劉有為(42歲)、譚伯榮(67歲)、譚伯榮的侄兒譚曉杰(34歲)及裝修公司負責人陳成業(42歲)。劉有為被控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譚伯榮被控7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譚曉杰及陳成業被控一項串謀揑改帳目罪,他們涉竄改發票掩飾裝修費帳目。聆訊下午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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