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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前高層涉賄案】證人證供有出入 控方要求轉為敵對證人 (19:07)

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涉收受物業投資者譚伯榮150萬元利益,包括以折扣價向譚購買保時捷跑車及以半價支付裝修費等,作為處理譚公司13億元信貸申請的報酬,案件今續審。控方傳召的證人作供與其在廉署錄取的口供有別,控方一度申請將證人轉為敵對證人,要求剔除其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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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4名被告分別為劉有為(42歲)、譚伯榮(67歲)、譚伯榮的侄兒譚曉杰(34歲)及裝修公司負責人陳成業(42歲)。劉有為被控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譚伯榮被控7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譚曉杰及陳成業被控一項串謀揑改帳目罪,他們涉竄改發票掩飾裝修費帳目。

裝修工人孫宗敏在廉署錄取口供時稱,吩咐他到劉有為單位進行裝修工程的是陳成業。但孫今在盤問下稱其實是陳成業的兄長「大陳」吩咐他,而不是「細陳」陳成業。控方隨即申請把證人轉為敵對證人,要求剔除其口供。

辯方反對控方的申請,指控方不能「輸打贏要」,不滿意證人的答案就申請為敵對證人,認為證人未有顯出敵意。

孫在覆問時解釋,混淆了二人,加上第一次上庭太緊張。他解釋大陳和細陳都有吩咐他到單位裝修,但在追問下稱「確實係」大陳吩咐他,又指在錄口供時已記憶模糊。

法官指證人承認自己錄口供時記憶模糊,在庭上感到緊張,難以看到敵對意圖。控方隨即撤回敵對證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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