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妻分居的42歲裝修工人,去年11月與14歲女兒因功課問題爭執,女兒搬到母親家中居住。今年1月工人要求女兒回家被拒,一怒下掌摑女兒兩次至其耳鼓受損,需留醫兩晚。工人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今日被罰款5000元。
辯方求情時指,事主現已康復,亦已原諒被告,而被告本來與妻分居,但一家人關係反而因為本案好轉,被告妻子已搬回家中。辯方又說,被告疼愛事主,每月收入2萬元,把其中9000元花在女兒學費和興趣班上,本案只是單一事件,被告承諾不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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