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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內自拍】警證實接報案列「求警協助」 何君堯拒再評 fb相片未刪 (23:27)

前律師會會長何君堯今日凌晨在社交媒體上載一張照片,顯示他在法院內28庭前拍照,被指作為律師卻「知法犯法」。司法機構回覆傳媒查詢,指已將有關事件轉交警方跟進和處理。警方發言人證實,中區警署於今午約6時35分接獲一名女職員報案,指懷疑有人在其位於中區金鐘道的法院內拍照,案件列作「求警協助」,交由中區警區人員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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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堯下午曾發表聲明,指有關照片並沒有構成違法成份,又稱其照片純粹抒發一些感想,絕無任何惡意或對法庭不敬的含義。至於照片發出後竟惹來一片惡意批評,指其犯法、藐視法庭,實在不必要,他對此深感遺憾!

在司法機構把事件轉交警方跟進和處理後,記者再追問何君堯回應,何表示既然律政司要調查,他會保持寧靜,不再評論。本報記者於本晚約11時15分查看何君堯的facebook,見到有關相片仍存在,已張貼了約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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