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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總是】法院列明不准拍攝 葛珮帆吳文遠李偲嫣曾涉違例 (19:33)

前律師會會長何君堯在Facebook上載法院內自拍照,被斥「知法犯法」。雖然法例列明法院內不准拍攝,但翻查資料,過去數年均有人涉嫌違法在法院內拍照,當中包括民建聯葛珮帆、社民連吳文遠及正義聯盟黨主席李偲嫣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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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聯盟黨主席李偲嫣去年到庭旁聽七警案期間,被指在法庭內拍照,一度被庭警請離法庭。她在法院外堅稱只是希望將手機調至靜音模式,最終獲准繼續旁聽。同場now tv記者王耀楊亦涉在庭內記者席拍攝七警,遭庭警警告並請離法庭,其後一度被沒收手機。

民建聯葛珮帆前年7月公布「走光黑點」,其中兩處分別位於屯門裁判法院及粉嶺裁判法院,她指法院大樓內的透明玻璃圍欄設計容易令女性走光,期間展出兩幅法院內部的照片,被指觸犯法例。

時任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於20134月,於高等法院審理國際貨櫃碼頭公司(HIT)申請禁制令期間,在法院內聲援罷工的碼頭工人,期間拍下27號庭的外貌上載至個人Facebook,亦被指涉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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