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律師會會長何君堯今日凌晨在社交媒體上載一張照片,顯示他進入高等法院後,竟在法庭前拍照,因在法院內拍照屬違法,不少網民即時質疑他作為律師竟「知法犯法」。本報致電何查詢,暫未獲回覆,其留言稱「Sorry I can't talk right now(現時不能談話)」。
何君堯今日凌晨在faecebook上載相片,他留言指「在28庭內,未見成功,先見其母!培叔忍耐呀!」當中的提及的培叔,相信是因套丁案被判囚3年的丁屋發展商李欽培。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7條,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為供發表之用而在法庭內繪畫或企圖繪畫該法庭的法官,或在該法庭所進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的肖像或素描,可被判處罰款2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