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2010年向教育公司求職時,出示虛假推薦信,以獲取行政總裁的職位,騙取共87萬薪金。婦人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3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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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李琳(43歲)有計劃欺騙石竹國際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以虛假推薦信獲得職位,取得不少利益。法官以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控方延誤案件而扣減刑期至13個月。
法官指,被告7歲的長子患有過度活躍症,4歲次女右膝外彎,16個月大的幼子患心漏症;被告的父親患有末期神經末端癌,餘下半年至一年壽命,而被告是殘障人士,患產後抑鬱後多次自殘。
法官認為,被告的丈夫難以獨力照顧3名年幼子女,被告雖罪有應得,但家人不應因她的行為而沉重困苦,免得同時受罰,准許被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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