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黨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承認,在1997年和妻子成立一間離岸公司,並各持一半股份,但無向立法會申報利益,他對漏報利益致歉,強調非存心隱瞞。
田北辰指,有關離岸公司「唯一資產」是持有一間深圳高爾夫球會的會籍,多年來無其他活動。他又稱自己公司的內部紀錄「完全無呢間(離岸)公司嘅存在」,故無向立法會申報,將會在這幾日向立會申報。
田又說,上述公司已經在去年和今年,於扶貧委員會及區議會上申報,「如果我存心隱瞞,唔會喺扶貧啊、區議會度浮返出嚟」。他補充是因為一兩年前,深圳高爾夫球會告知他要為會籍續期,「先令我哋知道原來有呢間咁嘅公司揸住呢個會籍」,形容該離岸公司是「失匙夾萬」,現傳媒報道「幫我搵返條鎖匙」。
他又說,正翻查個人紀錄及巴拿馬律師行的文件,查看有無其他利益未有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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