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審計報告】差估署評估物業差餉有漏洞 截至去年9月欠繳差餉地租總逾1.7億 (13:11)

審計署在最新一期《審計報告》指,差餉物業估價署在評估分間單位(劏房)的應課差餉時,存有漏洞。目前差估署是每年向選定物業的業主或佔用人發出申報表(表格R1A),要求提供租金資料,並經電腦分析以評估差餉。

不過審計署發現,差估署只在2012年採用新的表格R1A,規定業主申報其物業有否分間或合併,其後差估署於2013/14年度的重估物業差餉的工作中,差估署向116幢涉及有劏房的樓宇,向業主發出3189份表格R1A,當中收回的2244份表格中,僅44份表格載有業主所申報的劏房單位及租金資料。審計署指,這顯示業主不大願意披露其劏房的資料,而差估署於其後年度,以不符合成本效益為由,已沒有再要求業主申報劏房的資料。

審計署認為,差估署日後在重估物業差餉的工作時,可以就屋宇署發現的劏房物業,向業主發出表格R1A,以提高成本效益。

審計署發現,現時差估署主要依靠每年向物業業主發出約30.77萬份的申報表,以重估物業差餉,並於每次完成估價後,抽取約240宗個案進行租金核實工作,但由2010/11至2015/16年度的5年期間,資料正確無誤個案的平址比率僅71%,而資料與事實不符者的樣本個案佔28%,當中有3個業主,在3至4年都提供不準確的租金資料,可能影響重估物業差餉的租值。

審計署又指,截至2015年9月,欠繳差餉及地租總額達1.72億元,相當於全年徵收款額的0.5%,當中審計署抽查9宗拖欠個案,發現其中一宗自2007年起,拖欠16個物業的差餉及地租,雖然差估署於2010年5月就該批物業取得押記令,但超過5年亦未能成功追討欠款。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