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工程系三年級男生蔡致軒(21歲)去年於校內黃克競樓電腦室,偷取同學的MacBook Pro手提電腦。他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盜竊罪,稱平日熱心社會服務,因一時抵受不住誘惑犯案。裁判官今早判處蔡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盜竊罪一般可判處監禁,但考慮蔡因一時貪念及入世未深,遂予以輕判。裁判官又勸誡蔡「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指事主的電腦可能得來不易,將之偷去或會對事主造成很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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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工程系三年級男生蔡致軒(21歲)去年於校內黃克競樓電腦室,偷取同學的MacBook Pro手提電腦。他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盜竊罪,稱平日熱心社會服務,因一時抵受不住誘惑犯案。裁判官今早判處蔡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盜竊罪一般可判處監禁,但考慮蔡因一時貪念及入世未深,遂予以輕判。裁判官又勸誡蔡「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指事主的電腦可能得來不易,將之偷去或會對事主造成很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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