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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法律(文:許漢榮) (23:29)

銅鑼灣書店的股東、店員無故失蹤的事,連日來備受社會談論,有說他們被大陸公安、以至國安人員綁走;也有說他們是在大陸犯了事而被捕。一時間,謠言滿天。

不少人對此事的擔心,是因為似乎大陸當局已無視一國兩制,公然越境拿人,但香港政府對此不敢置喙,加上已有書店因此停售所謂「政治敏感」書籍,令香港一直賴以自豪的出版、言論自由,蒙上一大片陰影。

店員失蹤事件,股東李波更懷疑被大陸自香港擄走,在沒有任何口岸出境手續之下,到了大陸,並自稱需要協助處理一些調查,更令人滿腹疑團。

幾天下來,一些親建制的人都說,不相信大陸會如此不智來越境「執法」,但今天(1月6日)的《環球時報》社評卻有以下一段:

銅鑼灣書店雖開在香港,但它很大程度上面向內地讀者出版、銷售政治書籍,因而事實上雙腳跨到香港和內地兩個社會中。它給內地維護秩序制造了特殊干擾,挖了內地法治的牆腳。內地圍繞它開展調查,不僅「理」站得住腳,也是符合中國法律的。

由此可見,大陸方面已無視一國兩制,把《基本法》訂下的出版、言論、新聞自由拋棄,為了「和諧」,暗中做著不見得光的「調查」。本來這樣的一間小書店,售賣什麼書,只要不違反香港法律,便可光明正大開門做生意,但原來今天還要考慮「中國法律」?《基本法》附件三不就是明明就寫著哪些全國性法律可以在香港實行,其他一概不適用嗎?大陸的刑法在香港肯定不能在香港通行,大陸也沒權在香港對任何本地人、任何本地機構「開展調查」。《環時》還不要臉的學人說「法治」?真的令人失笑。

《環時》的社評還有一段:

至於讓李波出現在內地「有關部門」符合不符合《基本法》,關鍵看李波是以什麼方式進入內地的。如果是內地警員去香港對李波採取強制行動,把他「五花大綁」塞進警車帶過檢查站,那肯定不行。然而全世界的強力部門通常都有規避法律讓一個被調查者進行配合的辦法,既達到開展工作的目的,又不跨越制度的底線。

那句「全世界的強力部門通常都有規避法律讓一個被調查者進行配合的辦法」,等給代大陸承認了「跨境執法」的確有,而且是以「規避法律」的方式進行,「規避」的當然就是香港法律了。

不論李波是否自願,至少「有關部門」是令李波「規避」了香港的《入境條例》,在未有辦理正式的出境手續下便離開了香港。而《環時》把違法的事說得理直氣壯,難得還有顏面說「法治」。

《環時》正在代表大陸對香港人說,我們就是不會在法律底下做事,法律能利用我們就利用,當法律不能被利用時,我們就「規避」。

而香港政府,是會視而不見的。香港人,準備好活在一個沒有法治的時代了沒有?

原文載於「評台」(2016年1月6日)

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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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Wednesday, January 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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