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先後於今年六四及七一前夕被捕,早前被起訴於今年六四「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她保釋被拒現正還押。鄒幸彤昨(6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禁止警方取用其兩部手機內,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或新聞材料等資料,並要求警方歸還相關材料及作出賠償。
原告為鄒幸彤,被告為警務處長。入稟狀指出,警方於今年6月4日拘捕原告,並檢取其兩部手機,警方其後於6月29日獲得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批出搜查令,容許警方檢取手機內的資料。
原告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警方取用、檢視及複製手機內的材料,包括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資料,即她與其律師或其當事人的對話;屬《釋義及通則條例》下的新聞材料、不屬手令權限的材料,以及與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無關的材料。
原告另要求法庭,就所檢取的材料作出指示,決定哪些材料屬法律專業保密、手令範圍內或屬新聞材料,並要求警方歸還相關材料,以及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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