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佔領運動期間,Now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疑遭警員圍打,他民事入稟向律政司索償,案件今(7日)於區域法院進行第16天審訊,雙方原於今天作結案陳辭,惟突然表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法官李樹旭下令擱置案件,案件毋須繼續審理。
原告李小龍,被告為律政司司長。李小龍早前供稱,2014年11月25日晚上在旺角上海街準備直播時,遭多名警員圍打,令他受傷及精神受損,事後需定期到精神科覆診,情緒及與家人關係變差。庭上亦曾播出他當時報警的錄音,稱自己「被警察圍打」,令他「成身好㷫,骨好痛」。
當晚反指原告襲警的警員潘景臨供稱,案發當晚他在上海街一帶掃蕩,有約20至30名示威者向着他衝前,他向示威者大叫「唔好過嚟」時,感到右大腿近膝頭位置遭硬物襲擊,轉身後看到李小龍正在收起一把鋁梯,懷疑被李小龍襲擊,故向他大喊「你襲警」,並上前制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