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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林瑞華涉酒吧開會違限聚令 控辯結案陳辭爭議會議與防疫有關可否獲豁免 (16:42)

時任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等3人涉違限聚令等而被控4張傳票,控辯雙方今(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辭。辯方稱,當晚被告與業界在涉案酒吧內商討如何應對翌日實施的「禁酒吧令」,為了防疫而聚集可獲豁免,更質疑4名控方證人有不良動機,涉跟蹤林瑞華和陳淑莊。控方則稱,酒吧符合公眾地方定義,且有關會議不獲法例豁免。雙方陳辭完畢,案件押後至6月18日裁決。

3名被告為陳淑莊、林瑞華及酒吧負責人陳偉才,案發時間介乎2020年4月2日至3日。

控方結案陳辭指出,涉案HANDS酒吧在營業時間內開放給公眾,已符合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所指的「公眾地方」定義。另有證據顯示,職員有替被告量體溫,並安排不多於4人一枱,雖然酒吧已落半閘及貼上「private」(私人)的紙張,但質疑若非正營業的公眾地方,酒吧不需跟隨法例指示作相關防疫工作。

裁判官鄭念慈質疑法例無限制市民作額外的防疫,控方則稱,酒吧當日有提供餐飲賺錢,又稱會議與酒吧本身的性質無關,加上帶有商業目的的議題、個別立法會議員的參與亦不獲法例豁免。

辯方指出,控方證人潘美美與其3名同行友人供稱,聽到有人在酒吧內提及立法會選舉,潘美美在酒吧對面馬路觀察時看到陳淑莊酒醉,並上前拍攝她上車,更當場記錄5個車牌,質疑該4名證人有不良動機,實情是跟蹤陳淑莊及林瑞華,認為其證供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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