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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阻警截查少年阻差辦公罪成 上訴稱不知警在執行職務 官反駁:唔通為咗嗌交呀? (18:09)

中年清潔工前年8月5日「三罷」行動中,在深水埗阻撓警長截查一名少年,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清潔工不服裁決,今(5月31日)在高等法院就定罪上訴。上訴方稱證據未能排除清潔工的阻礙或只是意外,但法官潘敏琦指出,「有幾多人會行路唔帶眼到撞到一個著住制服警員嘅心口?除非視力有問題,一係就智力有問題」,結果駁回上訴,押後頒下判決理由。

被告何永隆(49歲)被控於前年8月5日在深水埗欽州街及長沙灣道交界,阻礙執行職務的警長馮耀彤。案情指出,當晚警長趨近一名灰衣少年欲截查時,被告從旁走出,張開雙臂並「心口貼心口」擋在警長前說「走!走呀!」,警長遂拘捕被告。

上訴方本來先就案情方面陳辭,但被法官潘敏琦截停,表明完全信納裁判官的事實裁斷,不會干涉其事實裁斷,稱「佢(裁判官)係我嘅眼,佢係我嘅耳」,叫上訴方只需解釋為何不能按事實推斷被告故意阻礙警長。

上訴方指出,當時被告只是打算回家,只是到案發地點時,警長與同袍剛巧散落地向他的方向行前,欲截查灰衣少年,因此被告未必知道警方正執行職務;而且該處附近有一個安全島,整件事或只是意外,實情可能是被告看到警方上前,而打算走到該安全島,只是混亂期間誤碰警長,而一秒後便遭警方推走,沒機會離開。

潘官反駁,警方上前「唔係執行職務,唔通為咗嗌交呀?」,又質疑被告的行徑匪夷所思,「有幾多人會行路唔帶眼到撞到一個着住制服警員嘅心口?除非視力有問題,一係就智力有問題」,而且常理碰到他人應是「彈開,跟住講對唔住」,但被告仍在警長前左右移動及大叫。對於意外之說,潘官說「冇呀冇呢個推論呀,佢(上訴人)冇作供呀,唔需要同佢imagine(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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