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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景楠未向選舉主任備妥資料 入稟高院補交及要求免刑罰 (15:10)

去年報名參選立法會選舉、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因未有向選舉事務主任備妥選舉廣告等電子文本,亦沒有於選舉廣告中,顯示印刷人名稱、日期和數量等資料,昨(11日)入稟高等法院提交有關資料,並要求法庭免除相關刑罰。

申請人為林景楠,答辯人為律政司長。入稟狀指出,申請人未有在指明的時間內,向總選舉事務主任備妥選舉廣告、資料或同意書等電子文本;沒有於選舉廣告中顯示印刷人的名稱、日期和數量等資料;以及沒有向選舉主任提供兩份選舉廣告的文本,不符《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和《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的規定。

申請方同時在入稟狀補交有關資料,以及要求法庭免除有關罰則。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05(9)條,任何人沒遵守有關條款,即屬犯罪,可被罰款5000元和監禁6個月。《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則指出,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款,如循簡易程序審訊,可被罰款5萬元和監禁1年;如循公訴程序審訊,可處罰款20萬元和監禁3年。

林景楠去年曾報名參加進出口界,以及新界東立法會選舉。政府後來宣布押後舉行立法會選舉,林景楠早前則因參加民主派「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他目前獲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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