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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生非法集結管激光筆判入更生中心 官寄語回饋家人 (12:10)

前年9月底,大批市民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案發時19歲恒生大學男學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罪,案件今(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出,被告因入世未深、未有考慮後果而犯案,但仍要為其行為負責,最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稱「相信對你嘅學業無太大影響」,又寄語被告將來要回饋家人。

被告蔡詠豪(20歲)承認於前年9月24日至25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參與非法集結,並於同日管有激光筆。

辯方求情指稱,即使被告一家居於長洲,還押期間仍每日遠赴壁屋探望他,多名家人今亦有到庭支持被告。被告一直最擔心自己的學業,故有與校方保持溝通,更拜託家人探望他時帶上與其學業相關的書籍,可見他沒自暴自棄,反而正面面對將來。

辯方指出,被告的更生中心報告正面,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亦建議被告判入更生中心,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事件中沒人受傷、涉案激光筆傷害相當低而接納報告建議,讓被告能趕及9月新學年開學。

裁判官考慮被告年輕、坦白認罪及其求情後,決定接納報告建議,又向被告稱,「你應深深體會到家人對你嘅愛護,住得咁遠,都日日嚟睇你,唔好再同佢地有任何爭執喇」,被告回應「知道」,他與家人互相揮手後,便緩緩步入囚室。

同案3名被告早前分別被裁定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其中兩人分別被判囚3個月及5個月,14歲女童則還押至5月28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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