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民建聯洪志傑提選舉呈請開審 稱目測區選投票人數不符官方統計 (16:45)

落選東區區議會錦屏議席的民建聯洪志傑早前提出選舉呈請,質疑當年區議會選舉的點票過程出現重大不當,要求法庭裁定該次選舉勝出的李予信非妥為當選,案件今(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呈請人為洪志傑,答辯人為李予信及東區區議會選舉主任陳尚文。李予信在該次選舉獲3113票,以86票之差擊敗洪志傑。洪志傑其後提出選舉呈請,質疑其監票代理人當日目測的投票人數,部分時間與官方統計數字不符。至投票結束後,他和李予信的監票人亦被票站職員拒絕進入點票站。

洪志傑今出庭作供,他在盤問下表示,事前曾口頭提醒監票人蔡嘉獎留在票站,監察投票站轉為點票站的過程,形容「呢個時間好易出事,一定要有人喺到」。被問到有否確認監票人認識選舉指引的內容時,洪志傑回應稱其選舉團隊沒法律背景,只是志同道合,「但能力幾高冇得確認,冇得包生仔」。

洪志傑一方稱,當日選民只可乘電梯前往票站,他們自行目測,認為當晚9時半至10時半只有323人前往票站投票,與官方公布的455人有出入。答辯方指出,涉案票站上兩層均為停車場,質疑有選民可經由停車場前往票站投票。洪志傑認為有關說法不合理,質疑選民「何必多此一舉?」

被問能否排除選民經停車場往票站 洪志傑:唔係我責任

答辯方續問,洪志傑是否不能排除上述可能,他回應「排唔排除到唔係我責任……係政府取證,我只不過係卑微嘅候選人啫」。洪志傑另表示,他當日到同一個票站投票時,忘記是否有人指示他乘電梯到票站投票。

蔡嘉獎誓章指出,當時用「畫正字」形式記錄投票人數,稱當晚9時半至10時半的投票人數「保守估計少於250人」,當晚10時後的投票人數亦「明顯減少」。蔡嘉獎被盤問時確認,上述紀錄屬重要證據,惟他在選舉結束一星期後已丟棄有關紀錄。蔡嘉獎表示,當晚投票結束後,票站職員要求「所有人離開」,當時李予信的監票人亦有離開,他亦離開。

洪志傑與友人中午離開法庭時,其男友人一度用身體阻擋攝影記者離開升降機,問記者「去邊」,又稱「點知你哋有咩企圖」。記者其後在法庭外打算拍照時,他的女友人一度用手按下記者的手,阻止記者拍攝。

其他報道:林卓廷辭任民主黨副主席

其他報道:龍翔官中教師遭釘牌 學生稱其教學持平中立 批教育局「搞文革」

相關字詞﹕選舉呈請 洪志傑 李予信 選舉主任 東區區議會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