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2日有網民發起「破曉行動」,多區爆發衝突,其中包括男社工等共3人,涉當日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各人另各自被控違反《禁蒙面法》。3人否認控罪,今(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辯方質疑作供警員曾與其他同袍在拘捕其中一名被告時,對該被告揮警棍,又稱警員就該被告的逃跑路線說法不一,質疑警員「加鹽加醋」;警員全盤否認。
3名被告依次為學生葉澤深(20歲)、社工陳皆橋(22歲)及補習導師陳約信(20歲),被控2019去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嘴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在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時各使用一個面罩。
負責拘捕首被告的警員朱秋明供稱,當晚約8時許奉命到荃灣沙嘴道與大河道交界清理路障時,發現荃新天地商場外有百多名大多穿黑衣、戴口罩的示威者聚集及叫口號。朱秋明隨後按指示,與同僚乘警車到場驅散示威者。其間一批人迎面而來,朱秋明懷疑其中穿白衣、戴黑口罩、背黑背包及手持一包白索帶的首被告葉澤深,曾參與集結,故上前追截,首被告曾「博命走」,但最終被朱秋明制服。
朱秋明稱,他獨自制服首被告時,首被告的身體及雙手曾「左揈右揈」。不過辯方盤問時向朱秋明指出,朱秋明當時其實是與其他警員一同制服首被告並向他揮警棍,又稱首被告當時從無手持索帶,只是當朱秋明制服首被告時,不慎拉開其背包並跌出一包索帶,碰巧跌在首被告的手旁,才令朱秋明誤會;朱秋明否認。
辯方又質疑有關首被告的逃跑路線,朱秋明在記事冊、證人供辭及庭上說法均有不同,質疑朱秋明事後「加鹽加醋」;朱秋明不同意並稱「3個版本都係同一個意思」。案件明(22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