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2日中文大學二號橋衝突,4名大專生被控暴動等罪,案件今(21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李慶年昨(20日)批評,控方在控罪中指稱4人連同已潛逃的「黃亭陶」參與暴動,並在開案陳辭中以大篇幅提及其被捕情況,然而黃亭陶並非本案被告,做法對她不公平。控方今決定在控罪書及開案陳辭刪去該名字,分別改為「一名女子」及「女子甲」。
經修訂後的暴動罪指稱,陳起行(21歲)、李俊皓(24歲)、張俊浩(18歲)及鄧希雯(23歲)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一名女子及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
控方透露將傳召18至19名證人,並首先傳召當日現場小隊指揮官、高級督察鍾家平出庭作供。由於辯方表示無爭議,控方直接讀出鍾家平口供,內容主要描述當日事態發展,與控方開案陳辭內容相同。
控方其後播放多條新聞片段,片段顯示當日下午2時許,有中大校方代表到場調解,他們與前線示威者溝通後,走到防線前,要求警方退後,但被警告立即離開。及後示威者推進,警員持續發射多枚催淚彈,畫面所見現場煙霧彌漫,示威者沒有後退,繼續向前推進,雙方攻防持續約十數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