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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涉藏催淚彈殼萬用刀等受審 辯方爭議強迫症致儲物 非意圖毁財產 (19:17)

男記者涉於前年11月18日,在西灣河港鐵站被警方截停,搜出其背包內有38枚已使用過的催淚彈彈殼及彈頭等,控方修訂控罪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男記者因涉管有萬用刀等,被加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1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透露,被告患有自閉症及屬強迫症的儲物症,將爭議他管有涉案工具是源於他的儲物症,並非意圖摧毁財產,又爭議涉案彈殼不屬「彈藥」,只是私人裝飾用品。

被告周敏(26歲),報稱記者,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11月18日,在港鐵西灣河站B出口,無牌管有9枚催淚煙榴彈彈頭、一枚催淚煙榴彈皮、23枚37/38毫米催淚煙彈殼、5枚38毫米催淚煙彈殼。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一把瑞士多用途工具、一把鎅刀、一把剪刀、7條膠索帶及一個打火機。

雙方承認事實指出,被告當日凌晨於港鐵西灣河站A出口的車站控制室被警員截停,被搜出涉案彈藥及工具、激光筆、印上「PRESS」的反光背心等,及後被捕。警方軍火專家檢驗報告顯示,涉案彈藥均是已使用及不能重用。

負責截停被告的警員莫俊豪供稱,當日在西灣河站內望向連接至A、B出口的扶手電梯,「見有磚頭喺前方跌落嚟」,兩分鐘後便見被告出現。裁判官王證瑜隨即問磚頭是否與被告有關,控方表示,沒證據顯示兩者有直接關係,只是交代當時環境及被告被捕的背景。

王官裁定表證成立,審訊明(16日)續,被告將出庭自辯,辯方將傳召被告的精神科醫生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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