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男小學文書助理於2017年至2018年期間,分別在校內的「校園電視台」室及醫療室,多次乘機掀起女學生的校裙或脫下其內褲,用電話拍攝下體,以及非禮她們,當中共涉7名當時年僅7至11歲的女生。小學文書助理今(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共11項非禮罪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法官斥被告濫用職權、違反誠信,粉碎家長讓子女在校園安全、專心學習的期望,令家長受自責之苦,判被告囚3年4個月。
認罪的被告簡銘龍(28歲)透過辯方律師讀出求情信指出,被告自感羞恥,願意放棄認罪的刑期扣減,以給事主、家長及校方一個交代。而且被告日後難以再到校園工作,重犯機會低,又稱被告沒有戀童癖;惟法官譚思樂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反駁,稱他有中度重犯風險,並推論他或有戀童癖。
案情指出,2018年6月14日,女學生T及U找被告報名參加填色比賽,隨後被告帶兩人到校園電視台房間,並叫兩人坐到他的兩邊大腿上,分別摸兩人的胸部約6秒及1分鐘,在兩人反抗下才停手。
T及U事後向母親投訴後,學校跟進並得悉另一女童V被性侵犯事件,學校最終報警,被告被捕,再揭發被告曾於2017年10月至11月間,偷影3名女學生的內褲,又非禮另一女童的私處。被告在警誡下稱因好奇而拍攝,並稱非禮女生時感到「愉快」及「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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