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失明人協進會在社交媒體表示,一名視障者與導盲犬昨日(17日)被要求離開食肆,事主感難堪及尷尬,協進會將去信平機會及食環署投訴,並希望公眾知道導盲犬可進入餐廳。涉事餐廳「釣魚船屋」則在社交媒體公開道歉,稱涉事兼職員工法律知識薄弱。
事件發生於昨日下午1時,視障者詠文帶同導盲犬Delta偕同事進入涉事餐廳點餐後,店員說導盲犬不能進入餐廳,即使他們表明法例容許導盲犬進入,店員仍表示其餐廳門口沒有張貼「歡迎導盲犬進入」標誌,更說「幫你哋取消張單」,視障者及導盲犬最終要離開餐廳。
涉事「釣魚船屋」餐廳負責人Kelvin回覆本報查詢稱,涉事者是兼職員工,其法律知識薄弱,已向其發警告信,並會加強前線員工培訓,以免重蹈覆轍。
《殘疾歧視條例》訂明,如拒絕視障者攜同導盲犬進入公眾場所,或拒絕提供服務或設施,可能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