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1月11日作出《決定》,4名立法會議員經「依法認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即時喪失議員資格(DQ),包括專業議政梁繼昌,以及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7名法律會理事今(13日)以個人名義發聲明,稱人大決定和政府公告褫奪4名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是違反法治、「一國兩制」原則、《基本法》第79條規定、《基本法》保障的政治權利和自由,以及程序公義,促請中國及港府尊重法治原則,不可以政治凌駕法治。
7人包括張達明、帝理邁、羅彰南、林洋鋐、黃耀初、蔡頴德及彭皓昕,他們是律師會其中7名理事。聲明指出,人大認為由於在6月30日前,即國安法生效前,4人的行為不符合國安法的規定,這顯示國安法有追溯力,違反憲制原則和國際標準。
此外,聲明提及,立法會議員是市民的代表,絕不能單由行政機關褫奪其資格,否則政治參與的權利必遭嚴重剝奪;而法治原則是香港成功的基石,以防權力被肆意運用,維護市民的權利;法治亦體現於公平地管治社會,市民的權利和自由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