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於2014年受託由深圳運送一批華為手機往美國等地,有貨物在運送途中被盜。國泰承諾賠償近31萬港元,但事後沒有如期付款。華為聯同收貨人、托運人及保險公司於上周五(6日)入稟高等法院,向國泰追討賠償。
本案6名原告,依次為Skywire Communications Inc、Cellular Next LLC、Intcomex Costa Rica Mayorista En Equipo De Computo S.A.、華為技術投資有限公司、華為終端(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為國泰航空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稱,首5名原告2014年12月與速遞服務公司DHL簽訂合約,安排從深圳運送174部華為手機前往美國邁阿密,或者轉運至哥斯達黎加的首都聖荷西。同日,DHL託付國泰運送該批貨物。
入稟狀指出,首三名原告為貨物的收件人,兩間華為公司為託運人,人保財險是承保公司。由於部分貨物在國泰保管期間被盜去,原告於2016年9月要求國泰賠償約417.1萬港元,雙方最終同意將賠償額降低至約31.4萬港元。惟國泰至今未支付款項,原告遂入稟追討,並要求被告支付訟費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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