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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生藏尖鐵枝行山杖槌判感化 律政司申加刑獲批改判社會服務令 (15:30)

17歲男生於去年11月「三罷」行動中,管有尖鐵枝及削尖行山杖等物品,早前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被判一年感化。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申請加刑,原審裁判官溫紹明考慮到上訴庭最近的覆核案例,同意判刑須具懲罰性及阻嚇力,今(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改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發時為17歲、現已升讀大學的被告呂皓翹,早前承認於去年11月12日在馬鞍山德信中學外管有一支尖鐵枝和一支削尖的行山杖;以及保管一支槌子及一支打破玻璃用的槌子。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指出,今次覆核刑期申請中,他已重新考慮各個因素,包括被告的年紀、他認罪有侮意、過往沒有刑事紀錄、當時沒有實際使用涉案工具、沒有證據顯示他對人或財產造成傷害等。

溫官續稱,被告有家人支持,學業成績良好,今年更成功升讀大學學士學位,但考慮到罪行的嚴重性,以及上訴庭最近的覆核案例,同意判刑不能只注重更生,感化令不足以反映懲罰及阻嚇因素,認為社會服務令更能平衡更生、懲罰及阻嚇性的判刑,故改判被告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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