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旺角大衝突中被控暴動罪,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林傲軒,涉聯同荔枝角收押所其中一間膳食供應商的兩名員工,偷運一盒羅漢齋飯予一名收押者,遭懲教人員發現。3人被指違反《監獄條例》,被控將未獲授權物品引進監獄等罪,今(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准以現金1000元自簽守行為15個月,控罪獲撤。
李友連(50歲)原被控將未獲授權物品引進監獄罪,另丘彩芳(64歲)原被控協助將未獲授權物品引進監獄罪;至於林傲軒(25歲)則被控促致未獲授權物品引進監獄罪。
案情指,林傲軒於2月15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一名還押男子連潤發(音譯),當時對話內容有錄音,懲教人員亦在監察,人員聽到林傲軒跟連潤發說「同你入咗飯,晏晝應該有齋食」,遂報告上級。
兩天後,懲教人員檢查由供應商永光食物中心(音譯)提供的飯盒,發現其中一個飯盒不是食物餐單所批准的食物。李友連是送貨人,她警誡下承認知道該飯盒不獲批准,聲稱是應同事要求送貨;丘彩芳則承認接收該訂單。
翻查資料,連潤發是2016年旺角大衝突中暴動罪成的被告,被判囚3年,去年7月刑滿出獄,惟他之後在11月18日的理大衝突中再被控暴動罪,至今一直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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