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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港區國安法》首案 控方申轉介高院獲批 (16:06)

首名被控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男子唐英傑,今年7月1日涉駕駛疑插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撞向正執勤的警務人員,被捕後一直還押。案件今日(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除新增受傷警員名單,亦申請轉介案件至高等法院原訟庭,案件排期至11月16日作交付程序。至於案件轉介後會否設陪審團,律政司一方庭外稱:「我哋未處理到𠵱到。」

被告唐英傑(23歲)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控方庭上提出修訂控罪,經修訂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出,被告今年7月1日,於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及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經修訂的恐怖活動罪則指出,被告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致警員8260、2674、12197重傷。

此外,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原訟庭,獲裁判官批准。辯方沒有保釋申請,案件遂押後至11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交付程序,被告須繼續還押。法庭又提醒被告,他現仍有權申請法援,以及提出進行初級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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