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理大香港專上學院的20歲男生,今年2月15日在天水圍當義務急救員時遭警員截查,並被搜出一部無線電對講機被捕,他稍後控以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今(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認罪,求情稱對法律無知而干犯控罪,並只為幫助有需要的人,裁判官終判他罰款3000元。
被告傅鎮昇(20歲)就讀理大香港專上學院應用社會科學二年級,他承認於今年2月15日在天水圍天秀輕鐵站1號月台,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對講機。
辯方求情稱,被告是學生會副主席,志願成為消防員服務社會,有教授為他撰求情信,並在信中高度讚揚他。被告案發前在網上得悉天水圍有事發生,遂以急救員身分到場幫忙,他被捕時身穿EMS(即急救服務)背心,犯案僅因對法律無知,冀法庭輕判。
案情指出,當日下午4時許,警員在天秀輕鐵站執勤,並在示威活動中執法,其間發現一名身穿藍色背心的被告,截查後發現他腰間有一部對講機。被告警誡下聲稱「對講機是用來與其他救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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