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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社工阻差辦公罪脫 律政司提上訴 (14:40)

女社工林曉樺於去年8月25日「荃葵青大遊行」期間遭警截查,要求女督察出示委任證不果,反被指控阻差辦公,經審訊後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判「阻差辦公」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兩罪不成立。律政司發言人上周五(2日)表示,已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

律政司發言人續稱,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社工林曉樺(22歲)否認去年8月25日在荃灣阻撓女督察梁敏儀執行職務,經審訊後獲裁定罪名不成立,交替控罪「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亦不成立,兼得訟費。原審裁判官指出,被告對警要求合理,並非阻礙,重申根據《警察通例》,除非特殊情况,警員單是穿著制服,絕非不出示委任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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