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9日「大三罷」示威,三名年輕男女涉在旺角以雜物堵路,其中一名20歲青年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今(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接納辯方求情稱,案發地點並非旺角的主要道路,加上被告堵路的時間不長,因此接納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的建議。
案中第三被告、售貨員杜灝銘(20歲)承認去年12月9日在旺角洗衣街及山東街交界以木板、道路標筒等物件堵路。裁判官引述報告表示,被告當日在衝動下犯事,現已明白不應用錯誤手法表達訴求。
同案的學生曾耀駿(17歲)及侍應陳俐婷(17歲)則否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押後至11月7日作審前覆核,兩人續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