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今日(25日)見記者稱,新入職公務員簽署聲明,是聘用條件一部分,下月會發通告予部門作出有關安排;現職公務員簽聲明的安排,則會在收集意見後再研究,再落實有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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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德權指出,根據《基本法》第99條、公務員守則、《港區國安法》第6條,香港居民就任公職要宣誓、簽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是公務員一貫責任和要求,簽署聲明的安排是令他們更意識到有關責任和要求。
被問到批評政府是否等於違反誓言,聶德權稱公務員守則清楚指出,當政府作出決定成為政策,公務員團隊要上下一心解釋和執行,《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但公務員除香港市民身分外,還有公務員身分,言行要與身分相稱,避免有可能發生的衝突。
他又澄清,社交平台的網上言論雖本來設為私人,但可能被公開,雖非原意,但網上公開言論招致質疑,當局會小心研究相關規例跟進。他強調,現行機制「睇事實、證據」,有申訴機會。
在周二(22日)聶德權與公務員團體和中央評議會的會面後,有公務員團體代表引述聶德權稱,違反誓言是違反《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被問到違反誓言後果,聶德權表示擁護《基本法》是每個人的責任,若公務員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特區,一定有相關言行才會被質疑違反誓言,最嚴重根據《港區國安法》第35條,如法庭判該人違反國安罪行,該人會被撤職,他不希望這事在公務員發生;如有違規情況,會按機制跟進,最嚴重是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