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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子杰遇襲案 16歲被告判教導所 次被告領導犯案囚46個月 (19:35)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與友人去年8月29日在佐敦一間餐廳遇襲,兩名接載兇徒的「車手」早前分別認罪及受審後被裁定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害等罪成,今(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陳仲衡稱案情嚴重、邪惡,屬精心策劃,判16歲首被告入教導所;又稱30歲次被告領導犯案,向敏感政治人物施襲,罪責更高,判監3年10個月。

兩名被告分別為何力桓(16歲)及羅建華(30歲)。何力恒承認無牌駕駛及駕駛車輛無第三保,受審後被裁定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害,以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兩罪罪成。羅建華則承認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害、無牌駕駛、駕駛車輛無第三保共3罪。

法官陳仲衡判刑指出,該案屬精心策劃,嚴重且邪惡,若非事主羅國偉勇敢擋格,相信岑子杰的傷勢會很嚴重。

陳官引述教導所報告指出,首被告缺乏父母指示及監督,今次犯案因貪心「搵快錢」,陳官認為勞教中心的建議太輕,但考慮到更生應大於懲罰,故判他入教導所,另須停牌18個月。

此外,陳官稱次被告屬領導角色,他向敏感政治人物施襲,以及招攬及利用未成年少年,罪責更重,屬加刑因素,最終判監46個月,另須停牌18個月。

油尖警區重案組徐浚銨偵緝督察在判刑後見記者,被問到是否已鎖定施襲者,他稱目前未作出拘捕,但警方仍在盡力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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