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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法援向開槍警索償遭拒 10.1中槍男生憤怒:署方自行定奪警武力合理 (23:40)

中五男生曾志健去年10月1日在荃灣遭警員實彈槍傷,事後被控一項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曾志健至今仍未就控罪答辯,但他有意向開槍警展開民事索償,並嘗試申請法援。惟據法援署回覆曾志健信件,署方稱警方向曾志健的身體開槍「合理」,拒絕其申請。曾志健認為決定涉政治因素,感失望及憤怒。法援署回覆本報查詢時稱「不能就任何個案提供資料」。

據了解,曾志健將提出上訴。根據法援署回覆,申請人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

曾志健就槍傷一事,有意入稟向警方追討人身傷害賠償。但據法援署回覆曾志健信件,署方拒絕其申請,原因是法援署「未能證明你有合理理由提出訴訟」,並稱「考慮了所有的證據,本署認為警方於相關時間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

曾志健透過第三方回應,對於法援署決定感到失望和憤怒,認為決定「明顯地涉及政治因素」,「案件還未開始審訊,法援署已自行定奪警方向我使用的武力合理」,他「永遠不會忘記這件事對我的傷害」。

法援署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基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法律援助條例》限制披露資料的規定,未經受助人同意,不能就任何個案提供資料。法援署續稱,署方在進行案情審查時,「會考慮案件的背景、現有證據和適用於該案件的法律原則,以決定應否批出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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