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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管有波子及懷疑發射器 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囚6周 (20:30)

元朗7.21事件後一星期,示威者於元朗站一帶聚集。香港恒生大學前學生涉於翌日凌晨,在元朗站外被搜出波子及懷疑發射器,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今(1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囚6周。裁判官不信納被告辯解改裝發射器為製作汽球水彈的入水器,認為涉案物品具攻擊性,被告亦有意圖用作傷人。被告終獲准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劉曉敏(24歲)被控去年7月29日在元朗站H出口樓梯間,管有一包30粒波子及一個自製發射器。辯方求情指出,被告出發點是擔心白衣人再施襲,所以到場提供支援;又稱她只是技術上干犯控罪。

裁判官葉啟亮裁決時說,辯方稱被告沒有招認涉案物品用作「自衛」,爭議其口供的自願性,但他認為警員作供誠實可靠,雖然為被告錄口供的女警曾在休庭期間翻閱涉案文件,但不排除她屬無心之失,而她的作供亦與其他警員一致,故採納警員證供,被告口供屬自願作出。

涉案發射器由膠水樽頸與汽球組合而成。被告自辯稱,涉案物品均是訓練營中的遊戲道具,用作玩「夾波子」及為水彈入水,因忘記收拾背包才留在袋內。惟裁判官不信納被告辯解,稱被告早在入訓練營前3個月便製作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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